根据黄委《关于水文局职能配置、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》(黄人劳 [2002]29 号)水文局职责如下:
(一) 负责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工作的行业管理及所辖干、支流河段和水库、滨海区的水文测验工作。
(二) 负责黄河防汛、防凌工作中水文、气象的情报、预报业务。
(三) 负责黄河水资源管理工作水量预测和预报、水质监测业务。
(四) 负责黄河流域水文资料的整编、汇编和审定业务,负黄河水文、水库河道等信息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。
(五) 编制所辖范围内的水文站网规划,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。
(六) 负责黄河水文现代化建设。负责开展水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、国际合作及交流。
(七)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,负责制订黄河水文业务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。指导流域内地方水文工作。
(八) 承担黄河水文、水资源调查评价及水资源、泥沙公报编制业务。
(九) 负责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系统的水政监察工作。
(十) 按照规定或授权,负责管理范围内水文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;负责黄河水文资金的使用、检查和监督。
(十一) 完成委授权与交办的其他工作。